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州官放火

朝代:宋代    作者:陆游

发布时间:2022-06-24 17:41:33

田登作郡守时,自己规定要避讳他的名字,谁误犯了他的名字就生气,吏卒大多因此挨板子。人们不得不把“灯”叫做“火”。正月十五摆设花灯,允许民众进城观看,街上张贴布告说:“本州依照惯例,放火三日。”

参考翻译

参考赏析

作者介绍

陆游    陆游(1125—1210),字务观,号放翁。汉族,越州山阴(今浙江绍兴)人,南宋著名诗人。少时受家庭爱国思想熏陶,高宗时应礼部试,为秦桧所黜。孝宗时赐进士出身。中年入蜀,投身军旅生活,官至宝章阁待制。晚年退居家乡。创作诗歌今存九千多首,内容极为丰富。著有《剑南诗稿》、《渭南文集》、《南唐书》、《老学庵笔记》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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